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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3年(第30批)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申报时间: 2023-04-20 -2023-06-28 受理部门: 宝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一)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创新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在研究开发投入、竞争激励等方面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成长性良好,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三)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600万元。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企业全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50人。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用于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六)信用状况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注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请各相关单位加强宣贯与指导,鼓励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主体请于5月11前与区工信局联系(022-29246947)反馈拟推荐申报企业信息表(见附件)。于6月28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至区工信局企业服务科(地址:宝坻区人民政府414室)。
项目来源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https://gyxxh.tj.gov.cn/ZWGK4147/ZCWJ6355/wjwj/202106/t20210629_5490405.html 《天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津工信科〔2022〕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 https://gyxxh.tj.gov.cn/ZWGK4147/ZCWJ6355/wjwj/202204/t20220414_5857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