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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海内外高层次才团队创新创业申报
申报时间: 2023-05-19 -2023-06-15 受理部门: 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1.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团队带头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入选国家级、省部级人才项目或新区重点人才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国家级科技奖前三名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创新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国家级科技项目负责人。 2.团队已在新区注册创办企业,企业属于新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不超过5年,并书面承诺获得支持5年内企业不搬离新区。 3.团队带头人在企业初创期持股比例应不少于30%且为第一大股东,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50%。 4.团队在新区注册创办的企业,须拥有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已列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项目支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支持力度
申报材料
(一)滨海新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书; (二)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股权证明材料,应用信用报告(包括“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地方信用网站信用报告、公共信用服务机构或第三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等),不搬离新区承诺书; 2.团队人员名单,团队带头人的条件证明材料、团队人员的基本情况、任职证明、劳动合同相关材料; 3.团队成员间的合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4.项目知识产权证明,项目列入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研发计划证明,项目获得资助证明,项目实施情况相关佐证材料; 5.企业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上一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上工业、特级和一级资质建筑业、大中型重点服务业企业还须提供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上一年度的《企业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三)审查报告; (四)申报团队情况汇总表。
项目来源
《滨海新区推进创新立区、打造自主创新升级版若干措施》https://sasac.tj.gov.cn/ZTZL6794/ZTZL5801/CXCY9354/202108/t20210805_5525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