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3-07-12 -2023-08-01
受理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基本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
(一)基本申报条件
1.申请企业须为工业企业(软件企业可申报产业基础再造基础软件领域项目),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须均在本市范围内,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产权明晰,守法经营,财务制度规范。
2.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已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除外);申报项目中的设备、软硬件工具以先进生产设备为主,可包括必要的检测设备、软硬件工具等。
3.申报项目建设地须在本市范围内,购置设备、软硬件工具的所有权属于申请企业,须由申请企业在项目建设地使用。
4.申报2023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依法纳统,项目已竣工投产,竣工投产时间须为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且项目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全部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5%(按期间内发票核算)。申报2024年项目,须已正式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时间为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且项目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设备、软硬件工具等计划投资额原则上不少于项目全部设备、软硬件工具等计划投资额的30%(按期间内发票核算)。
5.获得过天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本次未申报本专项资金其他方向,且只选择本指南中的一个方向申报。
(二)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补足重点产业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2500万元以上,对所属产业关键环节短板有明显提升作用。
2.申报“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5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提质增效作用,在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数字化、低碳化、增产扩能等方向取得较大提升。
3. 申报“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1000万元以上,产品或工艺具有创新性、突破性、先进性,在完善我市产业基础布局、重点战略方向实现产业技术推广、填补相关领域空白等方面具有显著作用。
支持力度
专项资金对“(一)补足重点产业短板的重大工业项目”和“(二)新一轮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采用奖补的方式进行后补助,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先进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三)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采用奖补的方式进行后补助,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先进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申报材料
(一)2023年项目须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书(见正式通知附件);
2.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除外);
4.项目设备、软硬件工具等购置合同及技术参数说明,项目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支付款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复印件);
5.项目购置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清单和发票明细;
6.购置设备等转移至申请企业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资料;
7.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信用信息(按照通知正文要求打印);
9.申请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10.申请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2.高质量投资项目汇总表。
申报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可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13. 制造业优质企业认定材料(如获得领航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国家级、市级相关认定情况)(复印件);
14. 企业研发资质及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认证材料(如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复印件);
15. 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产品或工艺检验检测报告。
(二)2024年项目须提供材料
1.项目申请书(见正式通知附件);
2.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除外)
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已购置或计划购置的设备、软硬件工具等清单;
6.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证明资料,如设备购置合同、现场照片等;
7.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信用信息(按照通知正文要求打印);
9.申请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10.申请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2.高质量投资项目汇总表。
申报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可提供以下补充材料:
13. 制造业优质企业认定材料(如获得领航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国家级、市级相关认定情况)(复印件);
14. 企业研发资质及科研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认证材料(如获得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情况)(复印件);
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选择“奖补类”。申报批次填写2023年/2024年天津市制造业高质量专项资金;申报方向填写“工业企业高质量投资项目(2023年/2024年)——方向(一)/(二)/(三)”,完整填写相关内容;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2023年/2024年、方向(一)/(二)/(三)、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材料中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申请企业应填写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全套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文档(包括Word和PDF格式)。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本辖区内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申报,对项目及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和查重,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和1:1资金配套承诺加盖公章,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区企业申报项目汇总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不接受邮寄。
(三)各区推荐单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统一刻成光盘,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盘面标注推荐单位。推荐文件、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电子文档(每个项目Word和PDF格式)均一式两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申报项目评审。对通过评审的2023年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对通过评审的2024年项目纳入2024年拟支持的备选项目名单,2024年对备选项目进行现场审核。
项目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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