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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应用场景(电子信息方向)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3-07-12 -2023-08-01 受理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1.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项目建设所在地应在本市范围内。 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其他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法人单位,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满1年,且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研发人员。 (三)申报单位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注册(网址https://ucenter.miit.gov.cn/),并进行了2022年度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报的上报。 (四)申报的项目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并形成产业规模。 (五)申报企业2022年度电子信息类产品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经营状况良好。 (六)申报项目投资中包括材料费、设备购置费、设备租赁费、测试加工费、软件开发费用等。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需于2021年立项并开工建设,2023年上半年建设完成并取得销售收入。
支持力度
对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20%、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 (二)填写附件6—1; (三)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能力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及合同、销售票据、相关协议等)。
项目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