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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3-07-12 -2023-08-01 受理部门: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订阅更多
申报条件
1.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不能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项目符合本通知的支持方向。 4.项目建设所在地应在本市范围内。 5.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专项资金。每年度内,同一个项目仅享受一次支持,同一个主体可享受最多3次支持。 其他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应为在天津市依法注册登记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集成能力及批量生产的基础条件,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能力的企业。 (二)产品属市内企业首家自主研发,并经用户使用,市场前景较好。 (三)产品技术先进。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拥有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支持力度
参照《天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版)》,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补助,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支持总台(套)数量,不超过三批次,累计不超过100台(套)。
申报材料
提供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及以下材料,按通知要求顺序装订: (一)通知正文中要求的申报材料(选择奖补类); (二)填写相关附件; (三)企业拥有的与所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查新报告、质量检测报告(用户验收报告)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由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开具); (四)企业申报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提供2022年以后(含2022年)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合同规定的质保金可不提供发票)。
项目来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