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日,外省市因建筑起重机械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为保障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请各有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把使用关口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请各单位重点关注型号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QTZ315(T7530-20T)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安全问题。经梳理,现有11台同型号设备在我市备案(详见附件),请各单位对使用登记手续办理严格审核把关,对安装、检测等重点环节加大现场抽查检查力度,发现使用该型号设备办理手续的,要确保安全后再批准使用。
二、压实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按照危大工程要求,落实方案编制、审核、论证等相关工作。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相关人员要做好方案交底并共同签字确认。总包单位应按规定组织施工条件验收,重点检查人员履职、证书资格、安全防护等内容;对建筑起重机械实行专人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确保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工程参建各方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司索信号等特种作业人员日常行为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制止。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抽巡查、专项检查中,要加大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管,发现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本体存在质量隐患、总包单位机械员配置不满足规定的,一律责令现场起重机械暂停使用,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同时,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切实履行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今冬明春及重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受控。
附件:重点塔式起重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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